關于第7條政策的解讀
2018-07-27 16:29
來源:中共中央臺辦、國務院臺辦
7.臺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。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臺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,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,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大陸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%執行。
這條措施明確臺資企業在用地政策方面享受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,對臺資企業特別是鼓勵類工業企業取得項目用地、降低企業成本、合理規劃布局等具有積極作用。
7.臺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。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臺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,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,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大陸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%執行。
這條措施明確臺資企業在用地政策方面享受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,對臺資企業特別是鼓勵類工業企業取得項目用地、降低企業成本、合理規劃布局等具有積極作用。